澳大利亚全国就业标准10项规定如下:
1,每周最长工作小时数-全职雇员为 38 个标准小时加上合 理的额外小时数。
2,雇员要求灵活工作时间安排的权利:
– 身为学童或学龄前儿童,残疾或有下述疾病/状况的人 士的家长或有照顾扶养义务的雇员;
– 身体残疾;
– 55岁或以上;
– 遭遇家庭暴力;或
– 照顾或支持因家庭暴力而需要照顾或支持的直系亲属 或家庭成员。
3,最长可达 12 个月的无薪育儿假权利,雇员有权利要求延 长至总计 24 个月的假(需由雇主根据合理的业务需求批 准)。
4,4 周带薪年假(轮班制工人为 5 周),在累计年休假达到 4 周或以上时雇员可根据授予资格或企业协议将未使用的 年休假折现。
5,事假,监护人假与丧假权利。雇员在雇佣期间每年有权利 得到 10 天带薪事假/监护人假,以及就每次“可允许的情 形”得到两天带薪丧假(临时工为无薪)。
6,社区服务假-这包括最高至 10 日的带薪陪审团服务假与 无薪社区服务活动,包括某些紧急管理活动。
7,新国家标准的制定暂缓,相关的授予资格,企业协议或州 与领地法律规定的现有长期服务假权利继续适用,参见以 下“其他法规”篇。
8,带薪公共假期的权利与在公共假期加班的规定。
9,最短解雇通知期以及遣散/离职费-所有雇员有权得到最 长为 5 周的最短解约通知期(或代通知金),取决于工作 年限与年龄。此外,某些被裁的雇员有权得到一笔根据雇 员为该雇主工作的年限计算出的遣散/离职费。小企业通 常无须支付遣散/离职费。
10,公平工作资料说明书(Fair Work Information Statement)要求-必须在雇佣关系开始后尽快将此说明 书交给新雇员。其中包含全国就业标准(NES),现代劳 资裁定协议,已签订的协议,行业协会的自由权以及公平 工作仲裁庭(FWC)的职能。